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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■ 从11月1日起,镇江将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
  • 镇江明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 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

      从11月1日起,镇江将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,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。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新就业人员住房消费的扶持力度,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,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,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,有效提高新就业人员住房消费能力。

      对于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,目前的政策仅限于父母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,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人群范围,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,父母也可以申请为共同还款人,共同参与还款,这样在现有政策提高新就业人员购房支付能力的情况下,本次政策调整又提高了新就业人员的后续还款能力,对解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。

     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副处长唐广进一步解释说,所谓新就业人员,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之后5年内参加工作的,婚否不作限制,他们以自己名义购房时,可以把父母的公积金取出,作为购房款使用。而只要子女属于新就业人员,父母除了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为孩子购房,今后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共同还款。这也就意味着,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新就业人员,加上双方父母,一共可以使用6个人的公积金用于购房,并使用6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共同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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